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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想要离婚对方却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者:家德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97人看过

作者:李静,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师。

在日常离婚咨询中,我们的当事人常常遇到这种情况。

遭遇家暴想要离婚对方却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

但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被家暴一方缺少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对方家暴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为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我们提供了以下取证方法,帮助大家能够应对家暴离婚纠纷: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出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警方常常为了省事,不愿意多介入,因此女方必须强硬,要求出警人员必须处理,必须做笔录,或者让男方当面写保证书,或者给予男方出告诫书,禁止男方再次家暴。

第三、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妇联书面证明。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书面证明。

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工作单位书面证明。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有效的通话录音。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双方涉及家暴实情的书面材料。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有效照片或视频录像材料。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针对常规情况,每一起家庭暴力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应视具体情况选择调取相应的证据。

不是要求家暴情况下都收集齐以上证据,而是告诉大家以上都是重要的途径。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使用。

(一)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
(二)验伤保留病例资料。
以上2个动作是必须动作。

报警的好处:

一、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将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二、保留下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选择终止婚姻关系,上述保留的证据会对女方有很大的帮助,有了家庭暴力的证据,主动权会掌握在女方手里,可以随时选择终止婚姻关系。

同时对于争取抚养权的帮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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