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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不支付抚养费,能不能见孩子?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491人看过举报


湖北恩施律师胡永红,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方式:189 6392 9221

李女士和老公王先生于2017年年底因王先生对婚姻不忠而离婚。离婚时,孩子判给李女士。结果最近李女士一直拒绝王先生见孩子,原因是觉得王先生教育孩子的观点很不正确,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加上最近几个月的抚养费也没支付,李女士觉得王先生无权探望孩子!


       这种情况,确实是王先生违约在先,加上为孩子将来考虑,理性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不让王先生探望、接触孩子,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的。但是!法律上并不允许这种行为!


一、针对以上情况,王先生有权探望孩子!


1.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后,父母双方依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2.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抚养人不能因为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孩子。


3.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应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开展。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决定而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二、王先生如有以下行为,将无权探望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5.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发现有子女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不止制止的。



三、李女士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婚姻法》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总之,只要双方没有重大错误,父母双方都是有权探望孩子的,但是要给孩子一个积极正面的影响。切记,不能因为婚姻的失败,就溺爱孩子或者教唆孩子使坏。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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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年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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