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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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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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律师代理获赔50万解燃眉之急

发布者:吴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273人看过

案情简介:2016251820分许,被告徐**驾驶豫R×××××号小型轿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阳市××区××军民路交叉口处左转弯行驶时,与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铃木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遇情况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被送入南阳南石医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1.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颅内多发积气右侧颞骨、右侧额顶骨多发骨折左侧人字缝分离;2.急性右侧颞叶沟回疝;3.左侧眉弓、额部挫裂伤。”201667日,原告**出院。出院医嘱:“1.继续口服药物巩固治疗: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枸橼酸铋钾;2.适当康复功能锻炼,促进肢体功能恢复;3.加强营养,以易消化饮食为主,禁食辛辣刺激食物,避免餐后立即平卧导致误吸;4.一周后复查血常规、电解质等;5.若有不适,及时随诊。”

  案件办理情况

 受委托律师代理后多次咨询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对伤者的身体的躯体伤残等级、营养期以及智能和精神伤残程度、精神伤残护理依赖、精神伤残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定,尽可能的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赔偿。根据评定结果,颅脑损伤所致III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右侧颅骨缺损属X级伤残,营养期为360日,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结合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财产保险南阳公司共应赔偿原告**513121.03元。对于伤者的家庭来说,住院治疗以及后期照料已经造成家庭困顿,还好及时拿到赔偿款渡过了难关。

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不必纠缠于肇事方是否主动赔偿,应当及早咨询专业律师,指导赔偿事宜,固定相关证据,在病情稳定时,及时立案,依法诉讼,取得法律规定的各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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