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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开采企业被诉侵权赔偿,律师代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发布者:吴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283人看过


案情简介:被告是**县三家石材开采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并且与开采范围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所在村组协商一致进行过补偿,在开采过程中,原告以矿山占用其承包的林地,毁坏其林木为由,多次阻碍矿山生产,要求企业赔偿巨额款项,无果后诉至法院。三被告委托律师代理后,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走访村组,了解案情,律师提出,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代理意见,最终经过一审判决、二审予以维持。企业的经营生产得以正常开展,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附:      二审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县三家石材开采企业

三答辩人委托代理人: 吴鹰   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

因上诉人张**诉三被上诉人排除妨害纠纷二审一案,提出上诉人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答辩意见,具体如下:

一、三答辩人是取得采矿许可的合法开采,因开采造成案外第三人生产、生活的损失已进行补偿,并经过第三人同意,未侵犯任何人合法权益。

(一)三答辩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范围依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

三答辩人的开采行为,是经过行政许可的,取得矿产开采许可,原告无权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停止侵权”。

(二)三答辩人在矿产开采时与矿区范围的原荒山承包人或香*组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费用。

三被上诉人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这个过程经过村、组、县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并经过公示程序。开采前地上物的补偿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经过村组见证并同意的。补偿协议有村委盖章、组长及村民签名同意,补偿对象是真正的权利人,合理补偿之后,三被告有权进行开采,未侵害其他人权益。

    二、上诉人张**对其起诉状所述范围内荒山没有承包经营权、对林木没有所有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本案中三答辩人开矿所涉的荒山均在里沟而不在西荒山(大草坡)。张**起诉状所诉2002101日承包香扒里沟所有的荒坡(山)(东至栗梢林边,西至黑锋山北底沟,南至黑锋山分水岭,北至二龙山分水岭)与事实不符。

2002,**打算承包香*组西荒山(大草坡)荒山(西至大草坡西岭,东至大草坡东边,南至古屯村边界,北至豹子岭)。当时张**向有西荒山(大草坡)自留山的村民征求过意见,村、组也同意让其承包,如有2002年张**与香*组签订的承包协议,承包范围只会是西荒山。承包后,张**没在西荒山(大草坡)上种过树,该西荒山(大草坡)荒山一直由各家村民种植使用至今,该承包协议未实际履行。

200943日,张**为套取生态林补助,哪个村民在他准备的承包合同书情况说明上签名按手印,就发500元钱,有15位村民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并跟组里约定收到生态林补贴之后,所种树木的所有权归组里,组里同意他在沟底种了十几亩树苗。香*组从未将香扒里沟的荒山发包给张**种植。按照其与香*组的约定,套取林业补贴后所种植树木的所有权归组里。套取补贴后,其种植十几亩树苗的存活情况不确定,且香*组已经将土地交由其他人承包,并且同意转包给三被上诉人。

假定上诉人在香*组里沟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香*组又将荒山交由其他人承包,这应该是张**与发包人香*组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张**应当以发包方村组为被告,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诉讼。

三、上诉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人民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0956月份张******石业有限公司开采占用其承包的荒山为由伙同他人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方式阻挠矿山正常经营生产,以索要巨额赔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店派出所(当时所长朱**)对此情况进行过调查,查明张**手中所持承包合同书情况说明上15位村民的签字,是其为套取生态林补助,哪个村民在他准备的承包合同书情况说明上签名按手印,就发500元钱,有15位村民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张**并没有承包过香*组里沟的荒山,所持“荒山承包合同”(与吕**签订)基于非法的目的,与事实不符,为无效合同。后经****庄村委、派出所协调,张**保证今后不再影响矿山正常生产经营,****石业有限公司就没有再追究张**的责任。

201710月,张**、吕**又持这份虚假无效的“荒山承包合同”,以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威胁,多次找到三被上诉人人索要20万元赔偿。张**、吕**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三被上诉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巨额财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三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三被上诉人不得不派出专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应对解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犯罪。

综上所述,三被上诉人的经营开采依法合规,未侵犯任何人权利,张**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请,维持原判,并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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