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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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律师介入发回重审

发布者:赵海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17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赵某、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6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第一,被上诉人陈某接受上诉人王某的委托与被上诉人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被上诉人某贸易公司应依约向上诉人王某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被上诉人赵某即使在微信中承诺承担退款责任,但是否应依此免除被上诉人某贸易公司的合同义务,重审时应重新审查。

第二,根据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被上诉人某贸易公司已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货物,上诉人王某亦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在此情况下,上诉人王某主张解除《货物销售合同》,并要求退还货款,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重审时,应要求上诉人王某明确其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

第三,关于案涉货物的质量问题,一审对上诉人王某提供的单方检测报告未予采信,未认定案涉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又认定被上诉人赵某返还税款及利润69000元,二者存在相悖之处。重审时,应审查案涉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但被上诉人赵某却在微信中承诺退款,则被上诉人赵某应承担推翻其退款承诺的举证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大连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某区人民法院重审。



赵海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办案经验丰富,为人正直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84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