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后文律师
刘后文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重庆-南川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高墙内的忏悔

作者:刘后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13次举报

一、首先正确认识和解剖自己

1、正确认识自己的过去。人生是一个过程,人生是一种责任,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过去虽然不堪回首,但忘记过去就等于是背叛生命。人的一生总是有一些沟沟坎坎,有的人摔跟头,有的人却走得很平稳。对过去的回忆并不意味着沉浸在不堪回首的往事中不能自拔,而是对生命这个过程的重新审视,是站在人生的一个峰顶上回望那充满荆棘和坎坷的道路,从而去发现往后的人生中还有哪些风景,又该如何去到达那些风景点。

2、正确认识自己的现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有心中的痛,但是如果你们服刑人员在高墙内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和义务权利,可能会导致心灵的扭曲,起不到这一段光阴在我们的生命里程中应该有的作用。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刑人员虽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你们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是一个人,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灵有感的人,本来应该具备别人有我们也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我们被限制或者被剥夺了某些权利,我们仍然是一个社会人。这种被剥夺的权利是我们生命中某种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或者说叫做生命成本。但是你们们既然付出这个代价,就必然应该有所收获。对自己的现在没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对自己的将来有美好的期望。

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也是法律的根本精神所在。有了监狱的稳定有序,才能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法德结合、文明改造的今天,对于你们的正确维权需要进一步的加以阐释。首先得明确你们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提出了保护服刑人员的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人身不受刑讯逼供、虐待污辱和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对管理、劳动、生活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定权利。1994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总则中规定:“服刑人员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分则中规定了服刑人员的各项具体权利。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些相应的法律条文,为我们的监狱执法和保障你们人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监狱法制的完备,对保障你们大家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你们维权意识的增强。

对于你们权利通过法律来实现保障,是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我们的监狱运用各种条件来实现你们的权利的最大化,也支持你们寻求各种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但是,你们维权意识增强后,已产生了过度强调自身权利的实现,淡化了履行自己改造的义务,甚至忘记了自己的服刑人员身份,由此引发改造行为的发展方向。那么我们应怎样来正确对待维护自身权利这个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认罪伏法,明确自己当前的身份。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承认的我们在座的都是公民,但应理解到的是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即使一名没有违法的公民,守法也是头等重要的事情。每一名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恪守“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宪法原则。目前你们由于犯罪导致其部分权利被依法剥夺或限制,处于权利不完整状态,则必须依法服刑,即使在判决或服刑过程中发生了有侵害其权利的事情,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无论是违法维权还是过激维权,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不能达到有效的改造。因此,你们应当正确领会自己的权利享受绝不是孤立的,当前,在监狱中存在的有的服刑人员片面强调个人的权利,而忽略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日益严重,你们应当分清哪些是法定的权利,哪些是有条件的权利,如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能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等是法定的权利,而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奖励、分级管理、通信、会见和离监探亲等是有条件的权利,你们只有在履行法定义务和监狱所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享受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奖励、分级管理、通信、会见和离监探亲等权利,履行好法定义务和监狱所规定的义务是你们享受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你们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那么你们的权利就要相应地被剥夺,可以说,你们的部分权利是限制权,而你们的义务是强制性义务。你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辨证的统一。所以,你们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身份意识,在改造中摆正了自己的位置,端正了自己的改造态度,从而获得减刑、假释的优厚刑事政策,更早的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中,早日回到自己的亲人身边,享受与每天能与家人一起生活的天伦之乐。那么你们都还有哪些权利呢?知道你们的权利必须首先应该知道自己受到哪些限制。最重要的是行为自由的限制。对于在高墙内的你们来说,你们的行动被限制在监狱内,即使你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可能亲自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一切人身权利。所以,你们要亲自行使人身权利只能在监狱范围内进行,如果超出监狱活动的范围就应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这就是一种限制,是对自由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对人身其他权利的剥夺。其次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其他的规定。以财产权为例,按照法律规定,犯罪的人除了被附加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外,其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其合法财产或妨碍其自由处置其财产。另外,为了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罪犯行使其财产权利的限制,《监狱法》第十八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或钱款,应当经批准、检查。”高墙内的你们,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必然要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部分人身权利。你们还有哪些权利呢,具体来说,你们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发明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在监狱内罪犯本人可以自己行使。而对于其留置于监狱外社会上的财产所有权等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法律虽然同样赋予保护,但是一般只能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人身权利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人身权利既可以由民事主体亲自来实现,也可以委托他人(亲人、朋友和律师)代为实现。

3、正确对待自己的未来。希望是生命的灯,指引你们前进的脚步。毕竟你们的生命的精彩还在后面,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规划和期盼,才对得起自己生命中的这一段历史。许多服刑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地思考自己的人生。有人认为既然犯了罪,人生就没有了意义,谈何实现人生价值?于是一蹶不振,消极改造,甚至破罐子破摔。这些人在改造过程中,总是怨天尤人,一下子埋怨自己生不逢时,一下子责怪父母不尽责,一下子埋怨妻子不理解自己,不能给自己应有的帮助等等。这些人,每天生活在庸俗、无聊、责怪和颓废当中。而有的服刑人员,认为自己的犯罪纯属运气不佳,这些人个人主义明显膨胀,对政府的教育漠然不顾,对亲人的嘱托麻木不仁,对同改的良好表现嗤之以鼻,对监规纪律置若罔闻。结果,总觉得自己怀才不遇,总埋怨世界多么不公。有的服刑人员空有豪言壮语却没有付诸行动,言行不一;有的服刑人员缺乏恒心和毅力,稍微遇到困难和挫折便萎靡不振等等,这都是你们实现人生价值的负动力。每个人的犯罪原因或许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必须承认,每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或多或少,都是因为自我认识不足,人生价值观念出现偏差造成的。其实,不只是服刑人员,每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于自我的客观认识是至关重要的。每个服刑人员,只有客观地认识到了自我,不断检视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才能少走弯路。俄国作家托尔斯泰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一个人就好像一个分数,他的实际才能好比分子,而他对自己的估价好比分母。分母越大,则分数的值就越小。可见,要实现自我价值,首先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找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不断的发挥优势,克服不足,做到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二、努力寻找自己的人生梦想

一是调整心态,树立自我改良的勇气和信心。建立健康的改造心理,是实现价值的基础。每位服刑人员,都必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自己。做到悦纳自己而不娇纵、自信而不自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缺点,重建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改造信心。

二是学会感恩,明确责任,发自肺腑的接受改造,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原动力。人的一生中,小而言之,从小时候起,就领受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等到上学,有老师的教育之恩,工作以后,又有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之恩,身陷囹圄之后,政府没有抛弃你们,对你们的教育挽救之恩,等等。服刑人员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身为人父、身为人夫、身为人子,没能尽到爱怜妻子、爱护子女、孝敬父母的责任,是因为做了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师长、对不起亲朋好友、对不起妻子儿女的事。要想实现人生的价值,必须把人生价值的实现建立在认真履行三大责任的基础上,只有认真地履行责任,改造生活才有价值可言。

三是为自己的人生定下长期、中期、短期的目标,并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保障。万丈高楼平地起,人生价值的实现,决不是一躇而就的,人生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人生奋斗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靠每一点一滴的细事小事积累起来的。记得我们的小学课本里有一篇课文叫《寒号鸟》,讲的是一只鸟在寒冬里,因为忍受不了刺骨的寒风而在夜里暗下决心,明天就要造窝。可是第二天,暖洋洋的阳光下,贪图享受的寒号鸟有一次对自己说,明天再说吧,就着样,一天又一天,其结果不得而知。有的服刑人员,再生活当中,很有理想,但生性懒惰,总想一步到位,空有目标而没有行动。结果呢?当然事与愿违。

四是持之以恒地朝着自己目标迈进并不时地总结,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人活一口气,物质上的富有,并不代表精神上也富有。而精神上的富有,是要靠自己不断的加强修养,持之以恒,终其一生的。最近我看了《我是谢坤山》这本书,文章的作者就是一位失去双臂、一脚、一眼的残疾人,靠着不屈的斗志和惊人的毅力,用嘴衔笔日复一日地苦练画画,终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多次在世界各地举办自己的个人画展,成为台湾地区家喻户晓的名人,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谢坤山的成功,缘于对生活的感恩;缘于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负责任;缘于不懈地奋斗,缘于持之以恒的人生信念。谢坤山的精神,日月可鉴,身心健全的我们,难道不能从中得到启示么?

三、应当如何正确依法维权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平时你们应当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了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完善自己,这将对你们今后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

二是积极配合监管,争取法律上的优待政策。如果你们能彻底悔罪,遵守各种监规,相信你们都能享受国家的减刑、假释等提前释放的优厚刑事政策。从而早日回到社会,与家人团聚。

三是了解合法维权的渠道。如果你们的权利遭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切莫冲动、莽撞行事,可以通过检举、举报、申诉、信访等方式解决。在自己无法行使权利时可以通过监狱的正规管理程序委托自己的亲友代为办理,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因为律师可以在法律的程序和实体上把关,最终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比如主张到期债权、分割财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服刑人员也不例外,只要我们的价值观建立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凭借不懈的努力和坚强的毅力,相信你们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

刘后文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重庆市优秀党员律师、重庆五一巾帼标兵、南川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南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