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后文律师
刘后文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重庆-南川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

作者:刘后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法律上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是给出了一些参考因素,比如父母一方的经济收入等等。而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刘后文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重庆市优秀党员律师、重庆五一巾帼标兵、南川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南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