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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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9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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