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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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期间有明确约定时如何提取仓储物?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555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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