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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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货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82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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