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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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变更与解除权的理解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72人看过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2.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者解除权只能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行使,如果货物已经交付给收货人,则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就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的,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可以恢复行使这种权利。3.单方变更或者解除权只能由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享有,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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