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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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0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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