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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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人因故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5日|分类:合同审查 |74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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