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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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撞门,门撞人;人说人有理,门说门有理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目前许多商场为了美观都会安装玻璃门看起来干净、整洁、高大上但当顾客不小心撞上玻璃门,损失应该谁来买单呢





案件详情


  去年8月,小张在消费离店时不小心撞到了该店的一面玻璃墙上,导致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和手腕戴的浪琴手表表盘断裂损坏。他认为,该店没有尽到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身体和经济双重损失,要求该健身房对其损坏的手表进行检测及维修,损失预估6500元。该店认为,小张撞到的是玻璃墙,并非正常进出的店门,且小张撞到的是头部,但其要求赔偿手表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后小张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该店店门靠收银台一侧确有一面玻璃,该玻璃上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根据该健身房监控视频及截图显示:小张行至玻璃处时未看向前方,低头行走,撞到该玻璃上,导致其左手佩戴的浪琴手表的表盘断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该门店的经营者,在门店安装透明玻璃时应充分考虑其易发生的危险,但其未在玻璃上设置警示标识,也未在该玻璃附近设置相关的提示标志,故被告作为健身房管理人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给小张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事发时小张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或者采取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自身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免受侵害,然小张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事故发生的过程,法院酌定原告小张承担30%的责任,被告天津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Part.1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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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2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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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3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尽到合理的注意或者采取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自身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免受侵害,同时法院在裁判时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认定责任承担的数额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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