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一部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如今民法典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各类民事法律规定不再单独适用,而是更为宏观的统一在《民法典》中,这对于处理社会运行中的各种纠纷,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笔者作为执业律师,学习《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不单为了工作需要,也为关注我们的您送上有用的、新鲜的知识。 王大爷和张阿姨是一对黄昏恋老人,王大爷有一儿一女,张阿姨有一个女儿。二老各自子女均已成年。本来开心的日子,却在王大爷、张阿姨准备登记结婚时节外生枝。 王大爷的子女对王大爷与张阿姨的事十分反对,原因就是担心张阿姨图谋张大爷的房产。同时,张阿姨也因此担心,一旦王大爷去世,自己会被王大爷的子女赶出家门。为此,王大爷还与子女大吵了一架,并坚持与张阿姨登记结婚。 事件发展到这里,不难想象,王大爷一家人的生活并不融洽,子女不理解,张阿姨也时常担心着自己未来的生活。本来一件很开心的事,老人找到了可以相互扶持、照顾彼此的人,却因家庭成员不同的立场而陷入了生活上的僵局… 在这个事例中,王大爷子女的顾虑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在我们国家,夫妻关系是法律意义上最近的关系,这从共同财产的判定以及继承遗产的规定就能看出来。一般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绝对占据主动地位的人。同样的,张阿姨的担心也并非无事生非。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可能很多这样的情况都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甚至逐渐演变成家庭大战。那么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上述情况就有了法律上解决的方法,创设了“居住权”。既解决了李阿姨担心,也解决了张大爷子女的顾虑。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无偿性,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2、要式性,居住权的设立是要以书面合同或遗嘱为准;3、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4、对抗性,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5、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6、须经登记,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任意设定,但由于登记具有对抗性,一定要慎重处理哦~~~
当然,居住权的设立也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创设居住权的规定,能够发挥具体的功能,如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以及充分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等等。 相信您看到这里,已经对于“居住权”有所了解,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是否为他人设立这项权利。当然,我也要提醒有购房需求、租房需求的朋友们,也要注意居住权的问题,做到对房屋的全面了解,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