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法律诉讼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就是当庭辩论,当庭辩论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不到场会有什么后果。下面就让李律师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缺席判决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继续进行庭审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判决,此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继续进行庭审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判决,此为缺席判决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下才更有利于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判决结果于己不利,都会参与庭审并积极进行质证、辩论。对席审判是民事诉讼的常态,但由于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例如认为不出庭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并且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辩论的权利。在当事人已然缺席的情形下,缺席审判制度成为民事诉讼领域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然,以下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