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约定利息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根据法条理解,借贷双方在出借款项时,如果对利息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March 那么就只能要回本金吗?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一般情况下碍于情面不便作出利息的约定。 但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并未按照当时承诺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即使逾期未能偿还款项,到最后也只是偿还本金而已。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使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做出约定,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在还款期限内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在借款到期或经催要不还后,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借款人如果逾期未能偿还款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借款人负有法定的还款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借款到期后应当及时偿还款项,避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