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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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案精选】发生工伤后,老板将公司注销,工伤赔偿还拿得到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428人看过

导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明知需向职工支付赔款,仍故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且在清算过程中不履行对劳动者的个别通知义务,致使劳动者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即便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清算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顾某系原天津市某门窗公司员工。 2019102日,顾某上班时右手被氢氟酸烧伤,后被认定工伤、级伤残。事发后,公司仅支付顾某部分医疗费用,其余工伤保险待遇均未支付。 201912月,该门窗公司注销工商登记。王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以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进行清算,并办理手续。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顾某在公司存续期间已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其工伤待遇。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但该公司注销时未书面通知债权人顾某,属于程序上违法。《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公司清算组成员王某(唯一股东)应对顾某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德敬提示:

发生工伤时以下几招能帮您有效留存证据。
一、发生工伤时要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单位领导或主管,向其汇报发生工伤的情况,并妥善保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二、尽量避免自行前往医院就医诊治,建议通过拨打120急救前往医院诊治;
三、就医诊治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就医支出情况,向单位申请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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