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阿政(妻子)与士奇(丈夫)于2021年1月12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归士奇抚养,阿政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之后阿政多次要求去看望孩子,士奇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让阿政看孩子。 无奈,阿政聘请天津律师事务所钞律师将士奇起诉到法院,最后经过钞律师的努力,阿政每月探望孩子四次,探望时间为每周日10点到22点,探望孩子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解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