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管具有哪些法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公司的董事、高管违反了上述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利益被侵害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维护公司的利益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务分析与公司治理建议 一、对公司所有高管,特别是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好公司竞业禁止和秘密保护协议十分重要,当然前提是最好明确哪些岗位人员是高管,这最好在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如果不明确,不在《公司法》规定范围内,则追究责任可能产生对高管概念的争议。 二、建立客户商业秘密档案。如果出现商业秘密泄露,方便查找,实务中有的公司没有客户资料归档,一旦泄露也只是怀疑,而不利于以后的维权。 三、公司行使归入权是一个复杂而又专业的过程,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恐难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