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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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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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523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王小是被告王妻的儿子。被告王妻的丈夫老王有一套房屋,在老王临终前,老王通过公证遗嘱将房屋指定由被告王妻继承。被告王妻曾与原告签订协议答应将房屋赠与原告,但其后反悔。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赠与合同,将房屋所有权归于自己。

【争议焦点】

赠与合同是否必须履行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被告虽然答应将房屋赠与原告,并且签订了协议,但是赠与合同并未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原被告之间虽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并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被告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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