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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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嘴,迈开腿!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338人看过


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然后在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华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法螺烹饪,并录制视频,于5月6日上传各个社交平台。目前琼海警方依法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三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保护动物是不准人类进行杀害或者食用的,如果出现了此情形必定会承担相应的刑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也要看此动物是属于国家保护的几级动物,从而才能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动物是需要大家来保护的,而不能任意的杀害。由此可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数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占有很重的分量,更可能改变自己及家人的一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悔也无法改变一切。

在平时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猎奇心理从而食用某些特别的食物,因此很容易“祸从口入”,不仅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还触犯法律。在生活中我们很难分辨清哪些属于保护动物,那么防患于未然,就对那些非平常食用的食物避而远之,不要为“口舌之快”使自己处于危难之境,影响一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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