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7年10月,被告人宋某通过网络满戏与被害人武某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3月、宋某到马鞍山市入住武某家,不久俩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宋某搬出武某家。后宋某怀疑武某与其他男子关系密切而心生气,于4月26日15时左右,到武某家楼下等候,趁武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即从武家厨房中拿出铁锤,一锤将武砸倒在地,接着朝武的头部、背部连砸数锤致其当场死亡,后将被害人户体藏匿在武家主卧室把门反锁,将现场血迹清理,凶器藏匿。作案后,武某儿子放学回到家中,宋某欺骗孩子告知其母亲出门参加同学聚会,并让宋某照顾他。随后宋某在武某家中辅导孩子写作业并给做饭、洗漱并哄睡着。在孩子睡着后,宋某又通过QQ转走武某钱款并拿走武某手机。
二、处理过程
公诉机关公诉意见认为,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及盗窃罪,建议判处死刑。受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宋某死刑,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在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且宋某对武某孩子并未起任何歹意,以及宋某的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辩护,认为可不判处死立执。庭审中,法庭对全案证据逐一质证核查,结合法律规定对刑事量刑、民事赔偿范围作出认定。
三、判决结果
刑事部分:被告人宋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 5000 元。
民事部分:判令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7575 元。
财物处置:宋某个人手机、银行卡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铁锤、扣押现金发还被害人亲属;责令宋扬退赔被盗钱款 1414 元。
四、案件点评
罪名认定精准:行为人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事后临时起意窃取被害人财物,法院分别认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数罪并罚,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量刑尺度审慎: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但案件系婚恋情感纠纷引发,结合其坦白、初犯等情节,综合考量后判处死缓,做到罚当其罪。
民事赔偿依法界定:严格依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仅支持丧葬费、丧葬事宜合理支出等直接物质损失,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依法不予支持,厘清刑附民赔偿范围。
涉案财物全面处置:对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被告人个人物品分类处理,判决返还、没收、退赔事项,做到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