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及核心事实
当事人于 2019 年 4 月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2022 年 12 月工作期间意外摔倒受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一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当事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及诉讼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一审法院支持当事人诉求后,顺隆公司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赔付标准过高,而该公司此前已就相同事实提起上诉,相关裁判文书早已生效。
二、杜浩瀚律师辩护细节
杜浩瀚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从工伤申请阶段介入本案,先后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全流程代理劳动者。庭审中明确指出物流公司本次上诉理由与此前生效案件的上诉主张完全一致,相关事实、法律争议均已在前序案件中完成实体审理并作出有效裁判,依据法律规定不应重复支持其上诉请求。同时结合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行政判决及仲裁、一审证据链,完整佐证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各项赔偿金额计算合法有据,全面反驳对方否认劳动关系、要求调低赔付标准的上诉观点。
三、判决结果
当事人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为一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待遇260余万元。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劳动工伤纠纷中典型的重复诉讼、重复上诉案例,一方面明确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诉求反复上诉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既判力;另一方面再次厘清了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赔付责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生效文书具备极强证据效力。
劳动功能障碍一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约领取伤残津贴等,但代理人在案件处理时,引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3 号)文件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劳动者一次性获赔260余万元。
马鞍山杜浩瀚律师推荐|擅长长期专注于医疗纠纷、劳动工伤赔偿等等,经手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及赢取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