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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重型颅脑损伤交通事故,成功改责+理顺诉讼主体,获赔150余万元

发布者:杜浩瀚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骑车时被机动车撞倒导致闭合型颅脑损伤重型、弥漫性轴索损伤、脑干损伤、气胸、骨盆骨折,肺部感染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开始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

二、处理过程

杜浩瀚律师介入后,对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复核申请,最终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交警部门作出了重新认定,认定为机动车一方为主要责任。后律师在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同时,又因为伤者受伤严重,所以同时向法院提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及指定监护。

三、判决结果

最终,伤者的伤情被鉴定构成二级残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50余万元。

四、案件点评

本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律师介入后的复核程序才由同等责任变更为机动车一方主要责任,为当事人后续的赔偿比例增加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案件审理时,律师又根据伤者的受伤情况进行了指定监护步骤,理顺了诉讼主体,为后续的法院判决铺平道路。

事故认定效力认定:法院认可交管部门重新作出并撤销原文书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主次责任划分,依法确定肇事方 80% 的赔偿比例。

用药及鉴定意见采信:保险公司主张扣减 15% 非医保用药,因未举证证明非医保费用明细及已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采信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依据三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并结合伤者年龄、伤情,酌情支持10 年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

被扶养人范围界定:严格依照法律标准,仅支持年满 82 周岁、无收入来源的伤者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伤者妻子该项诉求。

费用统筹处理:将肇事方、保险公司前期垫付费用在本案中一并抵扣结算,减少当事人后续诉累;鉴定费认定为维权必要支出,判令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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