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维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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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重婚罪自诉,帮助委托人成功达到离婚目的

发布者:闫维航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刑事自诉 |902人看过

案件描述

吴某(女)与严某(男)系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吴某曾多次提出离婚,但均被严某拒绝。严某告诉吴某,要想离婚也可以,吴某必须得给严某60万元的费用。一方面严某某拒不与吴某离婚,另一方面严某又在外面花天酒地,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严某还在广东某地与韩姓女子大摆筵席,举行结婚仪式。吴某通过朋友得知此事后,奔赴现场,果然新郎正是她的丈夫。吴某也有一点粗浅的法律知识,她知道她丈夫可能已经构成重婚罪。于是吴某找到了本律师。


诉讼策略

听取了吴某的陈述和查阅吴某提供的婚礼现场照片、视频之后,我认为严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吴某即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极有可能是不受理的。鉴于此,我的策略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补充了一些细节证据之后,我向法院提起了自诉。


诉讼结果

经过一周左右的审核和沟通努力,法院最终受理了我们的刑事自诉。听到消息莫名的兴奋,因为法院受理即意味着我们成功了一大半。并且,吴某当时的告诉我,她的目的就只有两个:

一、惩罚严某;

二、通过自诉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不久,就根据我们提供的严某的联系方式,找到严某了解情况。严某听闻被提起刑事自诉后,当时就很紧张,不停找我的当事人吴某求情,吴某一开始斩钉截铁拒绝,最后还是念及夫妻旧情,就让严某写了悔过书,并且要赔偿吴某的精神损失费,立即与吴某离婚。在征求吴某的意见之后,我向法院申请了撤诉,从效果上看,我们的策略大获全胜。


律师观点分析

在我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很多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就无法下手,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咨询,并且就一个问题反复咨询很多人。我想说这对处理问题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刑事案件,由于你瞻前顾后而失去了最佳解决问题的时机。网络只是一个路径,只负责让你找到律师和解决最简单的问题,如果你希望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网上迅速得到解决,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是天方夜谭。

律师只有在了解了详尽的情况之后,才能对你的问题下诊断,就像医生。很多人在网上问题都说不清楚或者只说一半,更可笑的是,有的人居然不说问题,你以为律师是神仙?能够猜到你要说什么?尊重是相互的,你只有清楚描述你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好的回答。

所以,我再强调一遍,复杂的问题一定要当面咨询律师,别说网上咨询,就是电话也是说不清楚的,为了你自己的利益,为了你家人朋友的利益,请慎重对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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