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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人身损害,以什么为标准判定所遭受损害的程度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作者:李虎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3次举报
2024-06-27

遭受人身损害,以什么为标准判定所遭受损害的程度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遭受到人身损害,在接受治疗终结后如何确定所受损害的程度和因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需要根据个人遭受损害的原因不同,涉及不同的司法鉴定。具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个人遭受他人的故意伤害而受伤,伤情可能涉及刑事司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伤情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大层级;第二类是个人遭受他人的过失伤害或者无第三人的意外受伤,伤情可能涉及民事司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不等。第三类,个人在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损害,伤情可能涉及工伤司法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一级到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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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河南新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担任多家企业和社区法律顾问。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许昌
  • 执业单位:河南新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0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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