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张某(无施工资质的个人)经人牵线,认识自称能提供工程信息的居间人谢某。谢某称手上有“汝州某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能安排进场施工,双方口头约定50万元“介绍信息费”。同年9月5日,张某按谢某要求转账50万元,谢某出具收条:“收到施工方张某承建汝州西西小学教学楼施工介绍信息费用50万(已正式进场开始施工)”。
此后张某确实进场干了活,张某以个人名义与总包签内部承包协议,后因工程款不到位停工退场,并与总包办理了退场协议。张某认为谢某“没提供有效服务、纯属忽悠”,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退50万;谢某抗辩“已促成对接进场,50万是合法居间报酬”,坚决不退。张某找到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建工和房地产团队秦朝律师。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转账、收条形成事实中介合同关系;但居间标的系中标工程违规转包给无资质个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中介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鉴于张某实际进场施工并完成部分结算、双方对违法居间均有过错,法院酌定:谢某返还张某30万元,驳回其余诉请,张某成功追回部分介绍费,挽回损失。
律师观点
1、工程居间不是“给信息就能拿钱”:最高法公报案例已明确——居间事项若促成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居间合同一律无效,报酬不受保护。
2、“已进场”不等于“居间合法”:居间人常拿“人都干活了”当挡箭牌。但主合同(转包给个人)违法,居间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无效;法院不会因为“活干了”就承认违规中介费。
3、包工头付“介绍费”要慎重:张某无资质接工程同样有错,所以法院没判全退,而是按过错酌定退30万。这提醒包工头:自己违规接活,事后想全额要回中介费,也不会被无条件支持。
4、维权路径要选对:本案起诉时先列“不当得利”,律师介入后紧扣“中介合同无效”重构请求权,避免被被告“虚假诉讼”反咬,最终以小诉请撬动部分回款,是工程居间纠纷中典型的“退费止损”打法。
秦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