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方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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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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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不影响事实认定——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姚方凤

发布者:姚方凤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6-0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份设备租赁协议:一份是破碎机租赁(含人工费),另一份是铲车租赁。按约提供了设备并代付了进场运费,但未按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及人工费。双方曾于20221115日、2023116日进行结算,分别出具了112600元和19200元的欠条/结算单,但后续未履行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项目

内容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方凤,湖南芙蓉(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纠纷类型

租赁合同纠纷

主要诉求

支付租赁费131800元 + 逾期利息 + 诉讼费、保全费

判决结果

支持租赁费1318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其他请求

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112600元: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
19200元:自起诉日(2023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

诉讼费

1482元(由负担)

缺席审理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我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合法、合理的,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证据效力的尊重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否定评价。

1. 证据链完整,事实认定清晰

我们提交了《租赁协议》、欠条、结算单据等关键证据,且本人签名属实。法院对证据的采信非常到位,确认了欠款金额131800元及对应履行期限。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仍能依据客观证据还原事实。

2. 缺席审理未影响实体正义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或证据,依法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既保障了程序正义,也避免原告因被告消极应诉而陷入被动。

3. 逾期利息分段计算合法合理

法院区分了112600元(有明确还款期限)和19200元(无明确还款期限)两笔款项的利息起算点,分别从约定还款日次日和起诉日起算,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精神,体现了对债权人资金占用损失的合理保护。

4. 判决结果基本实现诉讼目标

法院支持了全部本金131800元及合法范围的逾期利息,整体上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作为代理人,我认为此结果已达到预期。

5. 执行风险提示

虽然判决对我方有利,但被告已表现出消极应诉和拒不履行的态度。我们将会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并调查其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车辆、设备等),避免判决落空。

6. 对同类案件的启示

租赁合同中对租金、租期、人工费、进场费等约定应尽量明确;

结算时务必形成书面欠条或结算单,注明还款期限;

对方违约后及时起诉,避免损失扩大;

被告缺席虽不影响判决,但会增加执行难度,建议在起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依法裁判,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作为代理人,我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将继续协助委托人推动后续执行程序。

姚方凤律师,联系方式:18778002925;姚方凤律师执业6年的民商事律师,主攻劳动,工伤纠纷案件,执业期间独自办理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南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0120********17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网络法律、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网络法律、离婚、离婚
湖南芙蓉(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17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网络法律、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网络法律、离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