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概述:原告因历史原因被迫成为僵尸企业划转股东,却又因公司无法完成清算面临巨额债务追索,代理人通过深入分析,打断了股东未组织清算与公司财产灭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全部驳回债权人1500万元的债务索赔。
结果:全部驳回原告诉请。
方法(过程):某资产公司于2001年,因历史政策原因成为某地方集体企业的划转股东,成为股东后,资产公司不能与其他股东取得联系,亦未能取得该公司任何资料,该地方企业已实质上成为僵尸企业且无法办理清算,资产公司随即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的注销登记。
2022年,该地方集体企业的债权人忽然提起诉讼,要求资产公司作为地方集体企业的股东,承担未能及时清算导致财产灭失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金额约1500万元。
代理人接手案件后,通过仔细查阅资料发现,资产公司虽为目标债务公司股东,且确未组织清算,但在资产公司成为股东之前,目标公司已实际丧失偿债能力。即资产公司未及时组织清算与公司财产灭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与原告债权人的债权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代理人观点,全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实现全面胜诉。
结语: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面对可能的系列纠纷,代理人应立刻在一起案件中投入大量精力争取实现胜诉,以帮助企业避免其他债权人的群起“围攻”。
米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