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律师在提供海关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进口贸易商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风险意识不强,运抵固体废物入境,被海关认定为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最终被海关行政处罚,外贸企业不知如何应对,今天李律师结合一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谈一谈如何进行风险应对。
天津某外贸公司(简称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自南亚某国进口一批锰矿,后经天津海关查实,实货属于固体废物,被认定为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天津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外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后经与外贸公司进行沟通,李律师得知系境外发货人向外贸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检验报告,外贸公司向境外发货人付款后,境外发货人租船订舱后由承运人将货物运至天津新港,外贸公司取得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时,被天津海关查验,进而作出行政处罚。初步看这属于典型的国际贸易欺诈,外贸公司是被欺诈方,如今又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不仅损失了货款,也承担了目的港费用,货物退运出境的费用。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看到,海关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一般是不考虑外贸企业主观过错的,只要客观事实发生,即固体废物运抵入境,外贸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1、外贸企业在与境外发货人签订国际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留言仲裁条款,优先选择对己方有利的仲裁地和适用的准据法。2、外贸企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货物的检验报告,主动向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关验证检验报告的真伪。3、发现货物检验报告有问题的,及时向境外发货人(一般也是进口运输的托运人)主张权利。4、针对海关的出具的固体废物鉴别结果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充分利用复检程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复检结果不能改变的,要积极配合海关办理固体废物的退运出境手续,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争取获得减轻处罚。6、对海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行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