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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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常见法律风险

发布者:李健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公司法 |613人看过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常有债权人在起诉一人公司时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经常有一人公司股东在执行阶段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近日李律师代理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中,原告就将一人公司和公司股东一起告上了法庭,那么原告起诉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人公司股东的变更、追加】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原告直接将一人公司股东列为被告是有法律依据的,一人公司股东要想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这对于一人公司来说是很困难的。
    为此李律师提示:
    1.股东投资尽量不要选择一人公司这种组织形式;
    2.不要轻易为他人代持股份,尤其担任一人公司股东;
    3.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如库存现金管理、日记账管理、税、票管理,做好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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