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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者:李健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57人看过

    一、协议优先,合同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条款,发生纠纷时到双方约定的法院起诉,但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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