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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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许知多少——西班牙篇

发布者:丛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7日|分类:国际贸易 |482人看过

西班牙作为欧洲的第四大经济体,在特许经营方面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单独的系统。虽然相比前篇所介绍的澳大利亚特许经营法律,西班牙的法律并没有在这个领域规定的如此详细,但是西班牙在特许经营领域仍然有专门条例进行规定。


西班牙的特许经营行业由西班牙的工业、贸易和旅游部门(Ministerio de Industria, Comercio y Turismo)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该部门制定并公布了《零售业法》(Law 7/1996, on Retail Commerce)与《特许经营条例》(Royal Decree 201/2010, of February 26)用以规定特许经营的法律框架与执行,确保确保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同时,西班牙特许经营协会(Asociación Espa?ola de Franquiciadores,以下简称AEF)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与工业、贸易和旅游部门进行协作,提供关于特许经营行业的建议,用以帮助完善特许经营的法律框架。AEF对西班牙特许经营的行业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对行业为西班牙的特许经营行业提供指导和支持。


01  特许经营的准入要求


在《零售业法》的第62条中,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根据协议或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根据该协议或合同,一家被称为特许人的公司将利用其自己的营销产品或服务系统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个称为被特许人的公司。

在西班牙的特许经营的行业中,没有类似于中国“两店一年”的要求,也没有对主体的形式进行严格的要求。但是从上述第62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西班牙的特许经营现多是以公司为主体进行。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个体工商户进行特许经营,却由于特许经营通常涉及较高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导致选择此形式的情况主体较少。

在2018年12月的第20/2018号皇家法令颁布之前,《零售业法》与《特许经营条例》都规定了特许人需要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在工业、贸易和旅游部门下属的登记处进行专门的特许经营注册,并记录其商业模式、财务费用、支持服务等信息在特许经营商登记册。但在第20/2018号皇家法令中,西班牙政府认识到该注册程序的繁琐以及高成本的缺点,从而取消了强制的注册程序。注册程序取消之后,特许经营商登记册也不再收录特许人的信息,故而作为特许经营行业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协会,AEF在促进行业透明性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


02  特许经营的披露要求


《零售业法》的第62条中规定了特许人必须在签署任何合同或特许经营权预合同、或潜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交付任何款项前至少20天以书面形式向潜在的被特许人提供必要信息,以便其能够了解其纳入特许经营网络的事实。

《特许经营条例》作为《零售业法》的补充法规,对披露的内容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要求特许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潜在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真实且无误导性的信息:

  1. 特许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特许人的名称或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特许人为商业公司时,应提供最新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股本,并表明是否全额支付或比例支付,以及在商品注册处的注册数据(如果适用);

  2. 特许人已在西班牙获得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特许经营实体的品牌和独特标志的许可证明,以及可能影响其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任何法律上诉的证明(如果有的话,在任何情况下都表达许可证的期限);

  3. 特许人对其进行特许经营业务的活动对象的一般描述,需要涵盖该业务最重要的数据;

  4. 特许人为公司时,需要提供特许人经营公司的运营经验,除其他数据外,将包括公司成立日期、其演变的主要阶段和特许经营网络的发展等信息;

  5. 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的及其运营的内容和特点。其中包括特许人对特许经营业务对象系统的一般解释、业务的专有技术特点、以及特许人将向潜在被特许人提供的永久商业或技术援助,以及对潜在被特许人启动典型业务所需的投资和费用的估计。如果特许人向潜在的被特许人个体提供业务销售数据或运营结果的预测,则必须基于充分证实的经验或研究;

  6. 特许人在西班牙的特许经营网络的结构和扩展现状。这将包括特许人的特许经营网络的组织形式和特许人在西班牙设立的机构数量,以及近两年来不再在属于该业务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并说明终止特许经营的原因。

  7. 特许人向潜在被特许人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要素。其中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合同期限、协议终止条件,以及在一定情况下双方续签合同、经济对价考虑、排他性协议以及对被特许人特许经营业务自由的限制。



03  特许经营协议

西班牙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并没有单独做出规定,但是根据上述披露条款的要求可以得知,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至少应当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合同期限、协议终止条件等条款。



04  特许经营增值税


基于西班牙《增值税法》(Ley del IVA,Law 37/1992)的规定,西班牙的特许经营业务根据其运营对象的收税类型缴纳增值税,特许经营的品牌许可、技术支持、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都被视为应税行为。

但是西班牙政府目前正在改革增值税的适用方式,特别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推出了一个新的“增值税特许制度”(IVA franquiciado)。此制度允许年收入低于85,000欧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免于向客户收取增值税(即不在发票中包含增值税),但同时也无法扣减其采购中的增值税。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简化行政流程、减少合规负担,并帮助企业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服务终端消费者。

根据欧盟理事会第2020/285号指令,西班牙必须在2025年之前将该制度引入国内法律。故从2024年起,西班牙财政部(Hacienda)通过法律实施这一改革,包括过渡计划,以逐步替代现行的针对特许经营行业中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的增值税制度。

西班牙的特许经营拥有单独的系统性的规定,但是经过西班牙政府的改革,相比之前严格的适用制度,西班牙现有的特许经营制度已经相对自由,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到西班牙从事特许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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