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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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知识产权保护要点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简介

发布者:丛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8日|分类:海关商检 |477人看过

延续本公众号此前关于特许经营出海系列问题的讨论,在企业国际化拓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提前布局与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那么,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应如何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确保其不受侵犯?


1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演变

首先,知识产权有两大传统的全球范围内的治理机构,分别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WIPO框架下的相关公约和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是两大机构知识产权规则的主要载体。

但是经过近几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大机构的传统模式已经不再能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各类区域经贸协定逐渐成为知识产权新的保护规则。例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等经贸协定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已于1980年加入WIPO、2001年加入TRIPS,确立了在WIPO和TRIPS双重体系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多边机制,并制定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


2 中国企业出海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我国虽然已经加入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治理组织、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协定,但是国际公约或协定多是为各参与国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出海企业仍需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以下几个方面为出海企业需要考虑的知识产权重点问题:

  1. 研究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的保护范围和执行力度不同。

  2. 著作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类行业的企业,应注重著作权保护,了解目标市场是否为国际著作权公约(例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是否能够提供著作权的自动保护。若目标市场并非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成员国,往往没有著作权的自动保护机制,首先需要了解目标市场的著作权保护范围,确定现有著作权是否在目标市场保护范围内;其次,需要了解目标市场著作权的注册程序、费用、所需材料等,提前采取著作权注册措施,防止在目标市场发生著作权纠纷。

  3. 专利保护,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选择是否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尤其是涉及到核心技术的专利。企业需要考虑是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手段进行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4. 商标保护,出海企业多需要在目标市场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品牌不被他人侵权。例如企业选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可以帮助企业在多个欧盟国家或地区保护其商标。

  5. 其他在知识产权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3 企业出海热门国家或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1)港澳台地区

港澳台地区为中国企业出海选择的热门区域,以下为企业在港澳台地区出海所需要注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

  • 香港

香港的知识产权的规定大体上延续国际惯例,但是也有自己的特色。首先,香港对于商标的注册采取“先申请”原则,即根据《商标条例》559章香港并未要求商标证明实际使用才可以申请注册。由此可建议出海香港地区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商标的注册问题,尽管在香港未经注册的商标能根据普通法的假冒诉讼而受保护,但有关拥有人必须证明该未经注册商标具有商誉或声誉,并证明他人将其货品或服务失实地陈述为该未经注册商标下的货品或服务,以及该人使用该商标会令其蒙受损失。

  • 澳门

澳门知识产权大多数规定与国际规则、中国大陆规定相似,但澳门根据《工业产权法》要求商标必须在当地进行注册,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若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证明商标的使用在市场上广为人知,且被他人恶意模仿或盗用,较为困难。澳门商标注册流程较为简单且注册周期较短,建议出海企业优先考虑商标注册事宜。

澳门专利登记可以通过澳门专利注册局进行,但澳门并未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专利保护通常仅限于澳门本地区。

  • 台湾

台湾的知识产权规定大多延续国际法规,但台湾商标法规定与澳门相似,即台湾的商标保护仅限于台湾地区,若企业在其他地区也需要保护商标,则需要在其他地区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台湾的商标注册不能自动适用于其他地区。此外,根据台湾智慧财产局《非传统商标审查基准》,气味、图案、位置亦可注册,但触觉、味觉标志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注册为商标。

在专利法规方面,台湾虽然不是PCT和巴黎公约的缔约地区,但WTO成员依据TRIPS协议,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故中国企业出海之前可通过巴黎公约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申请发明专利,在自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提交。

台湾著作权法规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作品给予了额外保护,如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视为与传统著作权类似的作品进行保护。


(2)欧美地区

欧美地区企业属近年来中国企业出海热门选择地,以下为以西班牙为欧盟国家代表以及美国的知识产权规定。

  • 西班牙

      以西班牙为例,出海企业可以此为参考,开展在欧洲区域的知识产权提前布局与保护。

      西班牙对于产权概念与国内稍有不同,包括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两种,工业产权保护涉及工业和商业领域的专有权利,主要涉及产品的创新和商标的保护;而知识产权则是单指的是与创作和艺术作品相关的权利,通常与文学、音乐、电影、软件和其他创意领域有关。西班牙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除遵守传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外,还需和欧盟法律保持一致。

      在西班牙,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形状、颜色、声音或这些元素的组合。西班牙的商标注册可采取马德里商标注册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适用于遵守《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对国际商标的保护;欧盟商标注册适用于欧盟,其申请必须提交给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西班牙进行商标注册需要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进行申请,从申请提交到商标注册的过程通常需要大约6到12个月;若需进行欧盟商标注册啧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起申请,通常欧盟商标注册的处理时间通常为4至6个月。

  • 美国

在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尤其在专利的创新性、可实施性和专利范围等方面都有详细要求。美国还有专利池(Patent Pool)的概念,即多个专利持有者联合起来共享和许可他们的专利。专利池帮助简化专利许可过程,避免繁琐的跨许可程序。此外,企业出海美国需要注意,美国不设有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国等国家不同),仅有发明专利。

美国商标法为《兰哈姆法》,适用“使用先行”原则,即一个商标已被使用,即便未注册,使用者也可能拥有商标的权利。因此,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商标并不是商标获得保护的法律要求,但注册商标会使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享有该商标的优先权。美国联邦商标注册时,还可选择主簿注册或辅簿注册,主簿或辅簿的主要是显著性上的区别,但两者在纠纷发生时都可以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美国著作权的保护期比伯尔尼公约中规定的保护期长,对于个人作品,美国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老后70年。对于法人作品,版权保护期为首次发布后95年或创作后120年(以较早者为准)。


(3)日韩地区

因日韩作为中国邻国,成为很多企业出海的第一选择,以下是日韩知识产权规定的简单介绍。

  • 日本

日本作为我国企业出海热门区域,其知识产权的规定较为详细与严格,需要我国出海企业多为注意。

日本的专利由日本《特许法》进行管理,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后才会被授予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专利的审查由特许厅进行审查,审查过程注重技术性和创新性,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日本著作权关于年限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求的50年更为宽松,例如电影著作权的保护期间被延长至公布后70年。日本的著作权法在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面具有较强的独特性。特别是在对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保护方面,日本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软件的原创性保护,并延伸到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的保护。

在日本,声音、动作、全息图和位置标记也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根据日本《商标法》,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提请出海企业注意提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期间。

  • 韩国

韩国著作权的规定遵循《伯尔尼公约》,即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但在韩国,著作权登记仍然是法律争议中的强有力证据,如果涉及侵权案件,注册的作品将在法庭上作为优先证据。

韩国商标法规定与日本类似,若商标在三年内未使用,可能面临商标的撤销程序。


综上所述,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注册、监控、合同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只有做好充分的知识产权防护,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为全球扩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出海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的同时,商业秘密具有与知识产权类似的经济价值和竞争力,许多知识产权法和国际条约(如TRIPS协议、巴黎公约等)也涉及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如果得到适当保护,商业秘密能够为企业创造长期的商业利益。本系列下篇文章将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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