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 2025 年下半年入职某冶金材料企业,在该企业外包的厂区项目内从事砌筑、普工类作业,工作期间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岗至同年 12 月,因工作受伤后离职。 离职后企业未妥善处理工伤相关事宜,劳动者维权无门,委托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庞立伟律师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核心诉求为:依法确认劳动者与涉案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奠定基础。
二、案件难点
1.用工主体距离工作厂区较远,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均通过项目人员对接,书面劳动关系凭证薄弱;
2.企业经仲裁委合法送达后,拒不出庭、不提交答辩及任何反证,案件全部举证责任由劳动者一方承担;
3.劳动者最初主张的入职时间与现有部分书证存在细微时间偏差,需梳理全部证据链统一事实逻辑。
三、庞立伟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庞立伟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现有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闭环,分四大维度固定用工事实:
1.厂区身份凭证:调取厂区官方务工系统出具的协力证件原件打印件,核对原始载体,证件直接载明用工单位名称、工号、作业区域、工种及有效用工时段,直接证明劳动者系企业派驻厂区工作人员;
2.工资发放流水:调取银行储蓄账户交易对账单,核实转账人员归属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佐证企业按月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存在稳定薪酬用工关系;
3.用工管理沟通记录:提取企业专属员工工作微信群全部聊天记录,刻录电子证据光盘留存原始载体,记录包含岗前培训、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通知等内容,证实劳动者接受企业规章制度约束、服从统一用工管理;
4.团体保险投保记录:调取保险小程序投保截图,核验原始手机载体,证实企业以用人单位身份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覆盖劳动者全部在岗时段,且受伤后相关医疗费用已通过该保险完成理赔,侧面印证双方用工从属关系。
针对入职时间存在的陈述偏差,庞立伟律师将保险记录、岗前培训聊天记录、厂区证件有效期三份证据交叉比对,形成完整时间逻辑,修正、固定准确入职节点,形成无可反驳的事实链条。
四、仲裁审理过程
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庞立伟律师携当事人到庭参与庭审,当庭逐一出示全部证据原件、原始电子载体,完整阐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逻辑,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相关规定,论证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全部法定构成要件。 涉案企业经仲裁委合法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反证材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抗辩权利。
五、案件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全面采纳庞立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与全部证据,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劳动者与涉案冶金材料企业在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裁决同时释明:双方当事人若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限届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六、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工地外包项目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庞立伟律师抓住 “区分劳务合作与劳动关系” 核心要点,不靠单一孤证,依靠身份凭证、工资流水、管理记录、企业投保保险四类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对方完全缺席、零抗辩的庭审环境下,完整完成举证义务,成功锁定劳动关系,为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伤残赔偿等全部维权事项打通关键前置环节。 对于厂区外包、异地用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类务工维权案件,本案具备极强参考意义:劳动者维权时,应第一时间留存工作证件、工资转账、工作群沟通记录、单位统一购买保险等材料,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梳理证据链条,通过仲裁程序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保障自身工伤、劳动报酬相关合法权益。
庞立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