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商铺出租方原告代理人
涉案总诉求:主张租金、违约金合计 30000 元,欠缴物业费 10846 元
案件背景
原告持有临街商铺产权,与承租方签订长达四年书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清晰约定逐年阶梯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物业费承担主体、单方解约高额违约金条款。合同履行未满两年,承租方因自身资金问题单方面提出退租,经微信沟通确认后提前搬离商铺。 承租方搬离后拒不履行两项核心义务:一是单方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拒绝承担合同约定违约赔偿及空置损失;二是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长期拖欠,物业持续向产权人原告催收。原告多次通过微信与承租方协商追偿,对方仅以已缴纳租房押金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委托庞立伟律师提起诉讼,立案后承租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全程缺席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难点
1.承租方缺席庭审,无任何当庭抗辩、质证环节,全部案件事实、损失金额只能依靠我方完整证据链予以固定;
2.承租方主张押金抵扣全部费用,需要依据合同约定驳斥该抗辩理由;
3.物业费计费周期与承租方实际承租、搬离时间存在交叉,需要精准核算承租方实际占用时段对应的物业费金额;
4.合同原始违约金标准较高,需结合空置损失合理主张 30000 元,兼顾法律合理性与当事人实际损失;
5.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需规范整理、完整留存原始记录,保证证据效力被法院采信。
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一、完整归集全套书面 + 电子证据,形成闭环举证体系
1.提交双方签字盖章正式商铺租赁合同,锁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单方解约违约金等核心合同条款;
2.整理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承租方主动提退租、协商搬离、原告催缴租金及物业费、承租方以押金抵费的全部对话截图,完整还原单方解约、拖欠费用全过程;
3.提交物业公司出具催缴通知单、物业费发票、原告代缴凭证,佐证欠费真实发生、产权人已垫付相关费用。
二、清晰论证承租方构成单方根本违约
合同约定租赁周期四年,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主动提出退租并提前搬离,即便出租方同意其搬离,仅代表配合交接房屋,不代表放弃追究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属于单方违约,应当赔偿出租方空置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原告主动下调主张金额,仅主张租金 + 违约金合计 30000 元,诉求合理,法院应予支持。
三、精准划分物业费承担区间,核算合理欠费金额
根据聊天记录确定承租方实际占用商铺起止日期,区分搬离前后物业费归属,剔除承租方已搬离后产生的物业费用,仅主张其实际承租期间应付物业费,既符合客观事实,也便于法院采信,最终法院核定应付物业费 8422 元。
四、驳斥 “押金抵扣全部欠款” 单方主张
租赁合同仅约定押金作为履约担保,未约定可直接抵扣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承租方单方主张押金抵费无合同依据,原告有权在执行阶段另行处理押金抵扣事宜,本案中单独主张租金、物业费、违约金合法合规。
五、应对被告缺席庭审,做好完整庭审陈述
开庭时完整陈述案件全部事实,逐一出示、质证全套证据,向法庭说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据我方有效证据直接作出裁判。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1.判令承租方十日内支付租金、违约金合计 30000 元,原告诉求全额支持;
2.判令承租方支付承租期间欠缴物业费 8422 元;
3.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违约承租方承担,仅少量由原告自行承担;
4.若承租方未按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办案总结
本案是商铺承租方提前单方解约典型商事租赁纠纷,被告全程缺席增加案件举证难度。庞立伟律师依托书面合同 + 完整微信电子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精准区分承租时段物业费、合理主张违约损失,在对方放弃抗辩的情况下,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为出租方追回违约赔偿与垫付物业开支,有效维护产权人财产权益。
庞立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