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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意失败”撞上“刑事追诉”:孙峥律师的“三把刀”办案手段如何从侦查逻辑中“抢回”自由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深圳,合同是商业活动的基石,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只有一线之隔。当经营失败、资金断裂,被对方以“涉嫌诈骗”刑事报案时,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是民事追责,更是人身自由的剥夺。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深耕经济犯罪辩护多年,累计十五载公检法系统淬炼——曾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任职,具备公安侦查、审判执行、刑事辩护三重视角。这种履历使他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办案方法论,被业界称为“三把刀”。

一、危机:正常合作,为何沦为刑事被告?

2023年,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实控人陈某与山西某国企签署了一份1.2亿元的供应链协议,对方预付3000万元保证金。这本是一笔常规合作,但上游供应商因环保问题停产,陈某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交货时间,并将保证金中的1000万用于公司其他产线设备尾款,对方签字认可。

半年后复产,陈某陆续供货约8000万元。然而石墨电极价格大幅下跌,对方要求按原合同价格供货。协商未果后,对方以“1000万未用于原材料采购”为由报案,指控陈某“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3000万,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二、孙峥律师的“三把刀”办案手段

接手案件后,孙峥律师迅速确立“三把刀”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打开突破口:

第一刀:切资金——“资金穿透法”打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最核心的认定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看钱去哪了。孙律师团队将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从头到尾过一遍,逐笔追踪资金去向——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如果用于正常经营支出,有合同、有发票,那就说明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陈某案中,1000万用于设备尾款,有合同、验收单为证,且补充协议第5.3条经对方法务签字认可——“临时资金安排”六个字清晰载明。

第二刀:切合同——把条款“抠”出来还原真实意思

很多合同诈骗案的核心争议,其实就是一份合同条款怎么理解的问题。孙律师会把合同文本里每一个可能影响定性的条款抠出来,还原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某案中,补充协议第5.3条明确写明“临时资金安排”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这种知情同意都能被事后反悔成诈骗,商业合同里的弹性条款就都没有意义了。

第三刀:切损失——还原真实争议金额

合同诈骗罪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数额计算方式大有文章。孙律师把已履行的、可抵扣的、实际争议的部分逐项分开算,还原出真实的争议金额,而不是被动接受指控的全部金额。

陈某案中,已供货约8000万元,远超3000万保证金。在孙律师看来,将一个合同履行争议中的部分款项分歧包装成“诈骗全部保证金”的刑事指控,是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误读。

三、战果:从“十年以上”到缓刑

基于上述有力论证,孙峥律师向检方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三组证据链条:

履约能力层:签约前公司有稳定供货渠道和上游合作关系;

资金流向层:1000万用于设备尾款且有对方签字认可;

履约行为层:已供货约8000万元,证明有真实履约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支出,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当事人避免了十年以上牢狱之灾。

专业启示:为何选择孙峥律师?

十五载公检法复合履历:曾任警察、法官,深谙侦查取证逻辑与法院裁判尺度

“三把刀”办案方法论:资金穿透、合同拆解、损失还原,三步精准打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领域战绩过硬:经办案件涵盖300万至1.6亿,取得不起诉、无罪、缓刑等多种理想结果

头部企业服务经验:常年代理腾讯、中国移动等头部企业法律事务,获评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及律师执业信息披露,旨在展示专业律师在特定案件中的辩护思路。具体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如遇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资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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