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工资53275.49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时加班工资5389.7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12414.06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58.68元;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2300元;7.判令被告支付克扣原告的工资600元;8.判令被告以月平均工资13480.93为标准加倍支付原告工资67404.65元;9.判令被告依法为原告补缴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上共计:144142.64元;10.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一、被告(并案原告)银川市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并案被告)杨XX支付工资、加班费、垫付费用合计14199.48元;二、驳回原告(并案被告)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并案原告)银川市XX其他诉讼请求。
二、办案律师点评
劳动者诉请金额14万,本人代理用人单位一方,成功将诉请金额降为1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