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柳某某,曾用名柳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王**、张孟虎,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二检刑诉〔20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某及其辩护人王月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位于菲律宾马尼拉索莱尔大厦**楼的“**”跨境网络赌博公司建立的“**棋牌”(软件名为“澳门**”)、“**棋牌”(软件名为“澳门****”)、“****”等网上赌博平台,吸引中国大陆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赌客可在网站充值后进行投注并提现。期间,该公司投放广告生成专属链接,吸引郑州市二七区赌客蔺某某(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320110元)等人下载并登录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平台下设技术、推广、三方、客服、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解决网址及APP登录问题、群发短信及投放广告、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解答赌客问题、统计汇总资金变动等工作。
2020年3月,被告人柳某某加入兴x公司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2020年3月至2023年6月在“**棋牌”从事客服工作;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在“**棋牌”从事出款工作;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在“**棋牌”从事三方工作。公司向柳某某发放每月折合人民币6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高额工资,柳某某共计取得报酬人民币593000元,现已主动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2025年1月16日,被告人柳某某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大有坊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为网上赌博平台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或者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柳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1. 被告人系自首;2.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3. 被告人部分退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予以采纳。量刑时考虑以下情节:1. 被告人柳某某系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减轻处罚;2. 被告人柳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3. 被告人柳某某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前期刑事拘留的8日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合刑期的35日,共计43日已折抵刑期。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柳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九万三千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四万三千元,继续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张孟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