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5 年9 月26 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5 年9 月30 日被批准逮捕,同日由民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民权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XX,河南XX律师?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未刑诉〔2025〕5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犯故意伤害罪,于2026 年1 月4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及辩护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 年9 月14 日9 时许,在民权县东城区****5 号楼1802 室房间内,被告人张X因琐事与被害人李X发生语言冲突后对李X进行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李X左侧上颌骨额突?左侧鼻骨骨折,此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X主动投案自首?
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张X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因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X对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对被告人张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接报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证明?鉴定意见通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人王某的证言?被害人李X的陈述?鉴定意见:民权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民)公(刑)鉴(伤)【2025】368 号鉴定书?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发表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张孟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