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患者黎某因“头痛一周”入重医附一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诊断为:鞍上、三脑室及侧脑室颅咽管瘤。
2011年8月12日,重医附一院在全麻下为黎某施行了经胼胝体行鞍区及三脑室颅咽管瘤切除术。术后,因患者术区及脑室内积血、脑积水,先后对其行脑室外引流及脑室-腹腔分流术。
2016年2月4日,黎某因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黎某自2011年8月6日入院起至2016年2月4日止,共产生医疗费1946056.82元,但仅缴纳了439394.61元,共欠医疗费1509662.21元。
黎某生前住院期间,重医附一院曾数次告知黎某家属医疗欠费情况,同时向其催收医疗欠费未果。
自2014年4月1日开始,黎某家属便以医疗纠纷为由,在未经重医附一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重医附一院三人间病房一间,并强行将生活用品搬至病房,同时还在病房设立小卖部进行经营。
重医附一院向法院起诉请求:黎某家属立即腾空病房,并将病房内搁置的私人物品搬离医院;黎某家属立即支付重医附一院救治黎某所产生的医疗欠费人民币1509662.21元。
法院认为
法院判决认为黎某家属与重医附一院之间不具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重医附一院要求家属支付医疗欠费,实质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院认为家属并未实际继承黎义生的遗产具有高度盖然性,重医附一院要求家属支付黎义生的医疗欠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黎某家属以与重医附一院存在医疗纠纷为由占用其病房没有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重医附一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黎某家属腾空病房并搬离重医附一院。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例非常有趣的案件,案件并非医疗纠纷,法院并没有对患者住院过程中死亡医院是否有过错做出判断,而是认定为债务纠纷,针对债务纠纷做出判决:债务人已死亡,家属未继承债务人财产,向家属追讨医疗欠费无依据!
家属医疗欠费一分未付的情况下,反而提取再审,认为重医附一院多收取了医疗费构成欺诈,承担医疗费的三倍返还责任!因不属一审、二审同一法律关系,再审法院驳回再审请求。
本案中,家属以医疗纠纷为由,在未经重医附一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重医附一院三人间病房一间,并强行将生活用品搬至病房,同时还在病房设立小卖部进行经营,但自始至终没有拿出医院有医疗过错的证据,也没有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医院三人病房被占据达两年,损失了两年的经济效益不说,还因债务人已死亡而无法追讨医疗欠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何会有如此狼狈的结果?家属占据病房为何不能及时清场?欠费如此之多为何不能要求病人出院?
救死扶伤的道义沉重而无以承受!
律师分析医院束手无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患者病情危重,始终不能达到出院标准,因有医疗纠纷,无其他医院愿意接收该患者;
2.患者病情需要家属护理,清理家属出场不利患者病情;
3.法律规定,患者病情危重时,应当积极予以救治,不能以欠费为由拒绝治疗,故患者拖欠巨额医疗费用时,医院仍不得不继续予以治疗,致患者死亡时,家属仍未补齐欠费,而是越欠越多;
4.患者无实质财产可继承,死亡后家属利用法律手段乘机逃脱巨额医疗欠费。
目前以医疗纠纷为由占据医院病床的“老赖”非常之多,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束缚了医院维护权益的手足,而司法管辖部门多以民事纠纷为由不愿以“扰乱公共秩序”强制病人出院,造成了这种屡见不鲜的奇葩情况!律师希望有关部门担负职责,积极协调医患纠纷,打击无理“老赖”,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广大病友的利益。
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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