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很多人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件事是按比例算账:我主责就担七成,对方次责担三成。如果自己也有责任,心里先打个折——我的损失,对方保险肯定只赔一部分。
这个逻辑,在商业险里是对的。但在交强险里,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最近翻到一个三车事故的判决,案情不复杂,但刚好能把交强险这条最容易被忽略的规则讲清楚。读完你会发现,很多人一开始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一、先讲案子
2017年8月,在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发生的一起三两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碧江区铜漾线上,三辆摩托车连环相撞。最前面那辆车上的人倒地后被碾压,造成十级伤残。
交警认定:原告乘坐的第一辆车的驾驶员主要责任,后面两辆车的驾驶员次要责任,原告作为伤者无责。
三辆车里,两辆次责车投保了交强险,主责车没买。
伤者的全部损失,12万多一点。
问题来了:主责方没保险,次责方有两家保险。这12万,伤者能拿到多少?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主责方没保险,那他那一份不就拿不到了?次责方只负次要责任,保险也只赔次要责任那部分吧?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两家保险公司在各自的交强险限额内,各赔58000多元,合计116000多元。伤者的损失,基本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为什么主责方没保险,伤者还能拿到几乎全额的赔偿?为什么次责方的保险,不是按比例赔,而是几乎全赔?
答案就在交强险的规则里。
二、交强险的逻辑:先赔,再谈责任
要理解这件事,得先搞懂交强险到底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以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一样,都是“按责任比例赔钱"。其实两者的底层逻辑完全不同。商业险是"我有多少责任,我赔多少",是责任保险。而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让受害人先拿到钱",带社会保障性质。
所以法律规定了一条最基本的规则:只要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它的交强险都要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两个关键词:
一是"负有责任"——不管全责、主责、次责,只要有责任,就触发全额赔付。不是按责任比例打折。
二是"责任限额内"——超出限额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担。限额以内,不分比例。
这就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交强险不分责任"规则。
回到刚才的案子。两辆次责车,虽然只负次要责任,但只要有责任,交强险就要在限额内全赔。
2017年的时候,交强险伤残限额11万,医疗限额1万。两辆车加起来,伤残限额22万,医疗限额2万。伤者总损失才12万多,远远没超出总限额。
这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后半段就派上用场了: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大白话翻译:几家保险公司的限额加起来,比你的总损失还多,那就每家按"自家限额 ÷ 总限额"的比例分担。两家车的限额一样,就各出一半。
所以这个案子里,两家保险公司各赔58000多,加起来刚好把伤者的损失填上。
三、限额涨过一次,这笔账要更新
有些对交强险限额不很清楚的人,还停留在"伤残11万、医疗1万"。这个标准在2020年9月已经调整了。
现行标准(2020年9月起):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相比旧标准,伤残限额从11万涨到18万,医疗限额从1万涨到1.8万。涨幅不小。
为什么要特意说这个?因为限额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交强险能不能把你的损失全覆盖"。
放在以前,十级伤残加上医疗费、误工费,一辆车的限额可能够,也可能不够。但现在18万的伤残限额,对大多数十级、九级伤残的案子,单辆车的交强险基本就能覆盖伤残赔偿。如果是两车、三车事故,保障空间就更充足了。
所以遇到多车事故,先别急着按责任比例打折。先算三笔账:
第一,对方有几辆车有交强险?
第二,这些车的交强险总限额加起来是多少?
第三,你的总损失大概是多少?
如果损失没超出总限额,那不管责任怎么划分,你的损失在限额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四、写在最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数人都会经历一段焦虑期。
不知道要花多少医药费,不知道能赔多少,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赖账。如果自己也有责任,还会多一层自责和担忧:是不是我也要承担一部分?
这些焦虑,很大程度上来自"不确定"。而了解法律规则的作用,就是把不确定变成确定。
当你知道了"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这条规则,再看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心里就有底了。你不会再因为自己负次责而暗自神伤,也不会因为己方主责但没买保险而慌了手脚。
该养伤就好好养伤,该走的程序一步一步走。法律已经给了你最基本的保障,剩下的,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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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