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委托人(原告)因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9月委托律师代为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10月判决不准予离婚,经过接近一年时间,夫妻关系未缓和,夫妻感情未修复,特再次委托律师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办理过程:
因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但无充分证据,委托人身体状况较差,婚后对家庭付出较多,经济收入较少,生活困难,又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较少,房产因历史原因未进行产权登记,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律师向委托人分析了在法律上委托人可以争取经济困难帮助费的规定,及对于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辨别后,详细说明了可能会出现的判决结果。在接受原告委托之后,律师积极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经过庭审前的疏导,及庭审中的辩论,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委托人的经济困难帮助费的诉讼请求,且对于被告要求委托人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一律未认可。
三、律师分析:
无论是在办理何种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环节都应格外重视,且,对于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应认真把握,诉讼的过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后续的程序。
四、 律师建议:
1、对于婚姻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家暴行为是应该被零容忍的,如果遇到家暴,应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报警、收集证据,必要时提起离婚诉讼。
2、在婚姻中,要有财产权意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应注意保护好属于自己的财产。
3、无论是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都有权要求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