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离婚律师: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 被判赠予无效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624人看过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的案件,要求确认其丈夫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予的钱物。因夫妻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将实际获赠的款项共计169454.8元返还给原配。

郑帅(男,化名)与原配林贤(女,化名)于2000年8月结婚。郑帅与王小丽(女,化名)自2006年初认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8日,王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价格28.6万元。郑帅为王小丽缴纳了该房屋的契税2300元,又向王小丽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同月13日,王小丽取得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由王小丽单独所有。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郑帅为王小丽合计偿还月供42300元。2018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郑帅还通过支付宝向王小丽转账合计24854.8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期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并予以谴责。而第三者在明知他人的夫妻关系,与男方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败坏社会风气,也应予以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受赠的共同财产169454.8元。

【免责声明】

本文章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以上文章希望喜欢,喜欢的可以点关注,谢谢大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