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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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高压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杭州侵权责任律师)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1210人看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陈某到某村金刚坝上池塘钓鱼,钓鱼结束后,发现与其一起钓鱼的他人还有一根鱼竿放在塘中未收,便走到鱼竿边,手持该未收缩的鱼竿沿塘边往回走。鱼竿顶端刚好与横跨该鱼塘上方一根10KV的高压电线接触,导致触电身亡。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高压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不以侵权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本条规定承担责任要件。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之规定,可以综合认定陈某触电位置属于非居民区。事故中心地点从地面距涉案10KV高压线距离为5.25米至5.26米,不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居民区为6.5米(1KV-10KV),非居民区为5.5米(1KV-10KV)的要求。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案涉高压线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该供电公司作为所有人和管理者,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且涉案高压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亦属于该供电公司管理不当。最终判决某供电公司承担该案件6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12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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