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平台的兴起催生了很多新的业态,比如在抖音上常见的影视up主,常会发表一些电影或者电视剧的剪辑作品,配之以自己的解说。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能让用户在短短几分钟内就能够“看”完通常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天才能看完的电影或电视剧。但与此同时,剪辑作品却面临着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的问题。本文仅针对解说类剪辑作品进行分析。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通常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接触是指侵权人能够接触或者具有接触被侵权作品的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形式或者内容方面构成相似或者同一。剪辑作品的素材来源于已经公开的影视作品,其满足“接触”的构成要件。影视作品的画面、情节、配音等是其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主要部分,剪辑作品对原作品的画面、情节、配音再现程度高,虽然在剪辑后会配之以解说,但后配的解说通常并未脱离原作品独创性的范围,可能认为也会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因此,剪辑作品在未获得原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是存在侵权的可能性的。但剪辑作品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使用的空间,如新《著作权法》的二十四条规定的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在检验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主要关注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等因素。在自媒体发表剪辑作品时,可结合该条规定,以避免侵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