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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代理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冀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余某系某公司长期会员。某公司外包派驻员工杨某、魏某利用职务便利,得知余某有购买收藏品需求后,合谋绕过公司私下交易以赚取差价。魏某先以“专属客服”身份向余某推销,后杨某提供低价货源。当余某对藏品质量提出质疑时,杨某使用微信小号(1XXXXXXXXXX)虚构“李某”身份,冒充某公司部门经理向余某保证藏品价值,并虚构成功案例诱导余某脱离平台私下交易。余某基于信任,通过个人微信和银行账户向二人支付货款共计118万余元,购买了玉玺、字画、纪念币等大量藏品。

2024年4月,余某察觉受骗遂报案。另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以收取鉴定费等名义诈骗余某16万余元,但未对本案民事买卖交易是否构成诈骗作出认定。为维护权益,余某委托冀黎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交易、返还货款及利息,并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余某与杨某、魏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因欺诈而可撤销;二是杨某、魏某应如何返还货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杨某辩称双方系正常买卖,古玩具有投资属性,不存在欺诈;魏某辩称其仅出售41万余元商品,对杨某私自出售部分不知情,不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某公司则辩称已制定严禁私下交易的制度,且在魏某离职后发送了短信提醒,余某将款项打入个人账户,明知交易相对方为个人,公司不应担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魏某利用职务便利取得信任,虚构货源、夸大价值,杨某更冒充公司经理,使余某产生错误认识,构成欺诈,余某有权撤销交易。因二人在具体交易中各自独立订立合同并收款,应各自承担返还责任,不构成连带。某公司已明确禁止私下交易并履行了离职告知义务,余某对交易脱离公司监管应当知情,某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余某与杨某、魏某的实际交易行为;杨某返还余某货款63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魏某返还余某货款5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冀律师精准剥离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巧妙利用另案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作为民事维权的关键证据。在庭审中,冀律师通过梳理海量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明细,清晰还原了被告虚构身份、诱导私下交易的欺诈链条,有力驳斥了被告“正常投资”的辩解。同时,针对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主张,冀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利用职务便利的侵权本质。最终成功帮助原告撤销合同并获判全额退款,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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