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方:被告
代理律师:李园律师(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结案方式:法院调解结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案件背景
原告乔某某诉称被告胡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后未按约定偿还,遂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胡某某委托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李园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大,涉及借款本金80万元,且双方对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问题存在分歧。
三、律师工作与专业作用
(一)全面梳理证据,厘清借贷事实
接受委托后,李园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借款背景、资金往来、还款记录等事实,并对原告提供的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逐一核对。通过梳理双方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李园律师精准确认了尚欠本金数额,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积极沟通协商,搭建调解桥梁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李园律师主动与原告代理律师及承办法官沟通,表达被告愿意积极履行债务的诚意,同时客观反映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李园律师从减少双方诉讼成本、尽快实现债权、避免执行风险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促成法院组织正式调解。
(三)精细设计还款方案,平衡双方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李园律师为被告量身设计了分期还款方案,既充分考虑到被告的资金周转现实,又尽可能缩短还款周期、增强对原告的履约保障。具体方案包括:
明确本金金额: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6年3月11日尚欠本金80万元,账目清晰无争议;
分阶段还款:前五期安排小额还款(1万至2万元不等),给予被告缓冲空间;最后一期于202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71万元,形成合理梯度;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约定任意一期未足额付款,剩余全部款项立即到期,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原告权益;
明确逾期利息:约定逾期利息按LPR四倍计算,既合法合规又具惩戒性;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自愿承担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9906元,体现履约诚意。
(四)促成电子确认,快速终结纠纷
调解协议达成后,李园律师协助被告通过电子方式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确保调解书第一时间生效,避免了后续反复,大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四、案件结果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原告的债权通过分期履行计划得到充分保障,被告也获得了合理的履行期限,避免了强制执行风险,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五、案例价值
本案是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双赢的典型范例。李园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在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原告设计了具有法律保障的还款路径。调解协议中的加速到期条款、LPR四倍逾期利息等设计,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了履行的可行性与约束力,体现了律师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专业价值。本案亦表明,在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的前提下,律师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成调解,往往能比判决更高效、更和谐地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