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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议|声明放弃社保后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者:芈振华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222人看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事后反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会如何判定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案议|声明放弃社保后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1日,王某进入某某公司工作,从事针车车包岗位(工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自愿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并同意公司将其应支付的社保份额计入薪酬。2015年3月25日,王某通过挂号信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3月20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裁决。王某后向法院起诉。

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审理,最终法院不支持王某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三级法院均认为,王某作出的声明真实有效,由于公司已将其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工资报酬中,事实上王某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获得了公司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故法院不再支持王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因此,王某自愿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现又以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议|声明放弃社保后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对劳动者签署的此类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声明在效力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看法,有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亦有认为在劳动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承诺书时并没有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因而声明有效的。但无论对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于经济补偿的要求多不会予以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已经在实际工资发放中领取了社保的补偿。

笔者认为,在如王某一类的情形中,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应当得到支持,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者一方面要求将社会保险费用计入工资发放,另一方面又主张补缴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道德风险。不过在实务中,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缴的,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文|劳动人事争议团队

编|蝙蝠侠

案议|声明放弃社保后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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